| 中国水星消息(信息员 王迎春) 自7月1日起,湖南省娄底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上调,随自来水水费一并收取。
此前,娄底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按0.6元/立方米不分用水性质收取。现根据《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娄底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》(湘价函[2010]49号)文件精神,报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,娄底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:居民生活用水随征污水处理费由0.6元/立方米上调至0.7元/立方米,非居民生活用水随征污水处理费(行政事业用水、工业用水、经营服务用水)由0.6元/立方米上调至0.8元/立方米,特种用水随征污水处理费由0.6元/立方米上调为1.4元/立方米。 (版权所有 转载须注明中国水星) |